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
1997年3月13日国税函[1997]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