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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5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