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1996]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问题》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