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颁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缓缴税款审批,实行欠税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国税发[1996]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国税发(1995)078号文件一并执行。
文后所附各种报表必须按规定时限报送,初次报送时间为97年元月10日前,届时市局将进行考核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