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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桂地税发[1996]217号 颁布日期:1996-12-0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广西 时效性:有效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5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桂地税发11996)166号文件精神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