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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1996年税收会统报表调整项目后有关报表口径的补充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税收会统报表调整项目后有关报表口径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48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新国税计字[199 6]38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税收会统报表增设项目、调整口径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做好项目对应关系的调整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与国库的对帐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税收会统报表调整项目后有关报表口径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