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税收会统报表增设项目、调整口径的通知》转国税函[1996]434号发给你们,请各地抓紧调整有关会统报表的项目、参数和指标口径,9月份上报8月份会统报表时按新的表式、口径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税收会统报表增设项目、调整口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