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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范围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4号文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1996]89号文件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