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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调整国有良种示范繁殖农场农业税征免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有良种示范繁殖农场农业税征免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有良种示范繁殖农场农业税征免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