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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领购发票收取保证金规定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领购发票收取保证金规定的通知》(桂国税函发[1996]13号)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