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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关于废止2005年第4号公告)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91日起,《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