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额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额认定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额认定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