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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做好1996年实施《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区国税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培训学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一)(略)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