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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设缉私汽车、摩托车专用发票的批复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设缉私汽车、摩托车专用发票的请示》(榕国税征[1994]1 51号)收悉。为适应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口汽车牌证管理需要,同意你局意见增设《缉私汽车、摩托车专用发票》。

    附:《福建省××县、市缉私汽车、摩托车专用发票》格式(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