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3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财务管理处反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