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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函[2009]439号 颁布日期:2009-12-0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北京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