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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2009]538号 颁布日期:2009-12-0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