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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9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