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97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