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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