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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