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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