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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