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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