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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宣武、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