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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