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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