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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8]192号 颁布日期:2008-07-25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北京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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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