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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8]59号 颁布日期:2008-03-03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北京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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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