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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流[2008]3号 颁布日期:2008-01-1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其他 所属地区:上海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1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