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