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此前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