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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101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