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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国税函[2007]233号 颁布日期:2007-06-1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行政事业 所属地区:河南 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9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