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扫描器具等设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扫描器具等设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8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