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