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2006年第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充分利用在办税大厅张贴等有效方式,并通过各种传媒,将相关政策向纳税人宣传到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