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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