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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73号),现将该批复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