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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6]683号)转发给你们,请监督服务单位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