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6]683号)转发给你们,请监督服务单位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