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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穗国税转发[2006]61号 颁布日期:2006-02-13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