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的通知》(国税函〔2005〕120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税务总局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研究解决。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