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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