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增值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国税函[2005]214号 颁布日期:2005-06-2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河北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废旧物资收购凭证仅限于在本市、县内开具使用,不得跨市、县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