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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国税发[2005]127号 颁布日期:2005-05-1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河南 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