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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施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国税发[2005]101号 颁布日期:2005-04-1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河南 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施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