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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不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国税函[2005]182号 颁布日期:2005-04-1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河南 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不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