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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尿素、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国税函[2005]161号 颁布日期:2005-04-1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河南 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尿素、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