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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5]6号 颁布日期:2005-01-18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流转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