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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5]61号 颁布日期:2005-01-1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北京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 在2004年和2005年度内,对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仍按3%执行。